第(2/3)页 在古代,人们十分讲究守丧,所以这第一个条件就是,寡妇在为丈夫守丧期间不可改嫁。 一般在丈夫死后,妻子必须要在夫家为丈夫守丧三年,在这三年的守丧时间里,妻子是不可以改嫁的。 如果在守丧期间改嫁,并且没有经过夫家的同意,那么妻子就触犯了朝廷的律例。 虽然《周易》里面讲「从一而终」,告诉大家女性要守贞节,嫁了丈夫就要跟其度过一生,不能再更换,就是男人死了也不能再改嫁。 北宋理学家程颐更是说出「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」的话,意思是说饿死都算是个小事,要是没了贞节,比饿死还要可怕。 但是这只是当时少数人会信奉的,多是一些自以为是,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人才会奉为圭臬,现实中在宋朝女子是可以改嫁的。 不但可以改嫁,有时候甚至还很抢手。 实际上「从一而终」这条原则在明清以前从来就没有严格执行过,就算是在理学开始兴起的大宋也是一样。 太远的不说,就从汉朝说起,大汉开国皇帝自己就收纳了项羽部将的妻子薄姬、赵王张敖的小妾赵姬等等。 他的孙子汉景帝也娶过金王孙的前妻王娡,这位王皇后还给他生了汉武帝。 知识分子也一样,司马相如带卓文君私奔,卓文君那时候也是刚死了丈夫的小寡妇。 到了东汉末年更了不得,曹操攻打邺城,据说就是看中了袁绍的儿媳甄氏。 而甄氏最后却成了曹丕的妻子,而曹植只怕也对甄氏神魂颠倒,才写下了《洛神赋》,留下一段公案。 而西蜀刘备的穆皇后、东吴孙权的徐夫人,嫁给他们时也都不是头婚了。 到了大唐,按照理学大师朱熹的说法,「唐源流出于夷狄,故闺门失礼之事,不以为异」。 意思是说大唐皇家是胡人出身,因此唐朝的女人们败坏门风,他们自己一点都不奇怪。 朱熹只怕也不以为奇怪,因为他看不起少数民族,更看不起人家女性地位高。 不过他说的情况倒是事实,唐太宗至少就娶过两个再婚女子,更不要说他晚年宠幸的武才人又嫁给了他儿子唐高宗。 武则天和李治的女儿太平公主前后出嫁两次,唐中宗李显之女安乐公主也出嫁两次,还差点当上皇太女。 最无耻的大概是李隆基,这位唐玄宗连自己的儿媳妇都抢,硬是把寿王妃杨玉环变成自己的媳妇,封为贵妃。 唐代女性很自由,生活更是开放,据统计,仅唐朝公主再嫁的就有二十七人,其中有三个人嫁了三次。 而唐宋相距最近,这种风气其实是有流传下来的,大宋朝继承了这一「光荣传统」,从皇族宗室到官员士大夫,再嫁就成为了普遍现象。 像宋太祖的妹妹就先嫁米福德,再嫁高怀德,首开先河。 王安石主持为儿媳再婚,另找婆家。岳飞的第一任妻子刘氏更是两度改嫁。就连提倡「从一而终」的程颐,他侄媳妇改嫁,他也没有反对。 有了皇家的榜样力 量,再加上官员士大夫们的示范带头作用,民间更不用说,老百姓才不管什么「从一而终」的大道理,更不会认同「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」这种逻辑。 大宋女子们为了生计,也为了追求个人幸福,该离婚就离婚,该嫁人就嫁人,一点都不带含糊的。 当然啦,说离就离,说嫁就嫁,也要取得法律的准许和世俗的认可才行,不然人人都可以任性而为,社会还不乱了套。 再说了,没有一个制度保障,财产也没法处置不是。 离婚要弄到身无分文、净身出户,那日子还怎么过,所以,离开了全社会的支持和保护,不论男女想离婚都是件麻烦事,何况在男权社会的封建时代,大宋女子更需要这些支持和保护。 万幸,大宋朝在这方面还是很有人情味的,从政府到家族,对女士们的权利很尊重,而且还通过法律和制度体现出来。 一位宋代女性,生活在一个经济还算过得去的家庭,那么,她从小就会获得和男子相当的权利。 比如说家族每年的田租收入有一份,而且别人分多少,她也分多少。 第(2/3)页